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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的病因及诊断标准(2)

2、通过血糖测定诊断

孕期血糖正常值一般低于正常值,很少超过***L(100mg/dl),空腹血糖常为***L(60~80mg/dl)。

3、通过糖筛检查诊断

我国学者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其后1小时血糖值≥***L为糖筛查阳性,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OGTT)。

4、通过尿糖测定诊断

对所有初诊孕妇均应作尿糖测定,如果早孕期阴性者,于中、晚期需重复测定。在正常妊娠期中,尤其在妊娠4个月后,孕妇肾小管对葡萄糖的再吸收能力减低。有时血糖值在正常范围内,但由于肾排糖阈的下降而出现糖尿症。在产后泌乳时,还可能发生生理性的乳糖尿。所以尿糖阳性者需要进一步作空腹血糖和糖耐量测定以明确诊断。

5、通过血红蛋白A1(HbA1)测定诊断

血糖、糖化血清蛋白和糖化HbA1,三者均可用作反映糖尿病控制程度的指标。但其意义不尽相同。血糖浓度反映采血当时的血糖水平;糖化血清蛋白反映采血前1~2周血糖的平均(总)水平;糖化HbA1和HbA1c则反映采血前8~12周内血糖的平均(总)水平。在红细胞生存周期时,血红蛋白缓慢糖基化产生HbA1,所以检查孕期血糖正常值是很重要的。

妊娠糖尿病的特点:

1、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多年以后发生2型糖尿病的几率很高;

2、妊娠期糖耐量减低的水平不断变化

3、妊娠结束后多数糖耐量减低恢复;

4、再次妊娠则糖尿病的发生率很高

5、糖尿病家族史是妊娠期糖尿病的重要的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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