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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物中毒频发海南追责了哪些人?

发表时间:12-31 09:59:24

养生之道网新闻动态:

海口市布朗幼儿园的幼儿集体腹痛呕吐事件,目前检测结果已经出来了,确实是因为幼儿园食堂的卫生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这已经是今年第3起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了。

从媒体的盘点中,我们还发现,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少,可是追责的却不多。2014年9月3日,文昌一幼儿园65名幼儿腹泻,最终的处理结果是,该园饮用水超标,幼儿园整改;2014年5月27日,海口艺丰幼儿园食物中毒,中毒人数69人,省食药监局就艺丰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置中存在主要的问题向各市县食药监局进行了通报;2013年11月13日,儋州白马井中学54名学生食物中毒,食堂被罚5万元;2013年9月27日,华中师大海南附中8名学生呕吐腹泻,最终处理是加强校园食堂规范化管理;2012年12月21日,琼中幼儿园62名孩子食物中毒,最后幼儿园被罚停业一月。

短短两年时间,媒体有曝光的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就有6起,其中已经被处理的5起,无一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实在让人难以置信。事实上,对于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我们并非没有处置依据,也不可能没有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早在2005年11月,卫生部教育部就下发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该《规定》第九条规定,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其中,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以此类推,对不同事故程度都有明确的追责规定,可这一《规定》显然在海南没有得到应有的执行,幼儿园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而这,自然也为幼儿园食物中毒频发埋下了伏笔,为幼儿园生命健康留下了重大威胁。对此,我们期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对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和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别再拿幼儿的生命健康来为管理的轻忽和庸懒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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