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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四家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发表时间:2021-07-15 12:07:41

养生之道网导读:三亚将于10月9日零时启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农垦三亚医院、市中医院四家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三亚将于10月9日零时启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农垦三亚医院、市中医院四家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改革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意味着今后老百姓看病有些费用跌了,有些费用涨了,那么,对老百姓来说,医疗费用支出上究竟会产生哪些具体变化?从今天起,本报将连续三天推出解读文章,对此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行解读。

城市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建立一个新机制、构建一个新格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建立一个新机制:就是要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通过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添动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

构建一个新格局:就是要改变目前公立医院资源分布不均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自为战,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庭冷落的局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格局,让群众更好地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亚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政策背景

2014年,三亚被确定为全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和基本路径。《方案》明确:试点医院为:农垦三亚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价格改革原则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价格改革内容为:参改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途径和额度为:以按实际测算的2011年药品差价总额为基数,药品加成收入的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弥补,20%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节支增效自我消化。

以破除以药补医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切入点。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破除以药补医,取消15%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什么是药品加成?

药品加成政策如何?

药品加成,是指医院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对药品加价出售的一种手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我省在执行过程中,还规定了医院售药以500元为线,单价为500元/件(盒、瓶、支)以下的药品,加成15%;单价超过500元/件(盒、瓶、支)的药品最高只加价75元。由此,医院能够保持加价率低于15%。这里所加价的收入就是药品加成收入。

药品加成政策规定延续至2015年5月31日止。2015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商、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其他药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亚市试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是如何调整的?

(一)取消15%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以后,对试点医院的收入补偿途径和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目前,医院收入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药品加成收入(即: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加15%);二是医疗服务收费;三是政府补助。医改工作启动后,药品加成政策将被取消,医院的收入自然就随之减少,为了弥补因药品加成政策取消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方案》明确:通过合理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财政投入予以补偿。经市政府研究,三亚试点公立医院的补偿途径和额度为:以按实际测算的2011年药品差价总额为基数,药品加成收入的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弥补,20%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节支增效自我消化。

(二)三亚试点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具体的调整方案是如何形成的?

三亚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是严格按照海南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关于三亚市试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定价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琼价管[2015]154号)规定的“价格调整政策应与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保持衔接”要求,以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项目和价格为基础,结合农垦三亚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4家试点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借鉴福建省三明市的成功经验,通过反复的科学评估和详细测算、统筹考虑,将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相互衔接,既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又兼顾患者和医保的承受能力,在广泛征求市医改办、市卫生、市人社主管部门以及4家试点公立医院的意见,并报送省物价局审核,在其指导下形成的。调价方案分为一类价格和二类价格,价格为最高指导价。三级管理的医院执行一类价格,二级管理的医院执行二类价格。其他尚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仍按省价格、卫生、人社主管部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三)试点公立医院的具体调价方案是什么?

1、农垦三亚医院、市中医院执行一类价格。其调价方案为:主要对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计2525项价格,在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上调15%,按15%幅度上调后仍未达到三甲医院现行价格的综合医疗服务类的14项价格,按现行价格标准确定;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18项价格,在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上调20%。

2、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执行二类价格。二类价格总体比一类价格低5%。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尽管从测算结果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所增加的收入,总体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这里必须强调:目前我市试点公立医院调整的价格均为试行价格,价格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医院将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收集患者及家属、社会各界、医院医护人员的反映,及时掌握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行一年后,市价格、卫生、人社等主管部门将对试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实施。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措施好处在哪里?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与取消药品加成、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的,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对群众的好处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额只占取消药品加成额的80%,而20%则通过市财政补助和医院提高管理水平节支增效自我消化,这就意味着每年有20%的药品加成将让利患者。而用来补偿医疗服务价格的80%的部分,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同步跟进,总的来说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负担明显降低。随着医药价格改革的全面实施,采取综合措施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初步测算,每年患者得到的让利实惠将超过2000万元。

二是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通过取消药品加成,破除医院的逐利机制,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使医生回归到治病的角色,解决个别医生“开大药方,开贵药方”问题,使药品回归到治病的功能,使用药更加合理,降低药品在就医费用中的比例。

三是提高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和技术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是着眼于建立医院新的运行机制,调动医务人员改革的积极性,引导医务人员更加注重提高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

物价及相关部门如何实施价格改革措施的监管?

这次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是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前提下实施的。为此,三亚市试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出台后,市价格主管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出台后的价格动态;二是加强医药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借机提高标准乱收费行为;三是积极研究解决试点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做好医疗价格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和意见收集工作,确保医药价格改革顺利实施;五是做好价格咨询及举报投诉工作。消费者遇有涉及试点医院的医疗及药品价格问题,均可以咨询及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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