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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在瞒报?商丘卫健委回应

发表时间:2021-08-15 17:07:44

养生之道网导读:截至8月13日24时,商丘市虞城县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例。因虞城县疫情管控不力并涉嫌瞒报疫情,导致此次疫情,到底谁在瞒报呢?

到底谁在瞒报?商丘卫健委回应 

此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通报,8月13日0时-24时,河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均在商丘市2例。在河南省卫健委通报后,8月14日上午10时49分,商丘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截至8月13日24时,商丘市虞城县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例,分别为病例尹某的儿子和女儿、尹某丈夫的两个妹妹。经流调溯源确定,新增4例病例之一郭某某,7月30日到过商丘大商新玛特,与商丘市第二例确诊病例刘某某有过近距离无防护接触。因虞城县疫情管控不力并涉嫌瞒报疫情,导致此次疫情,是指的是当事人隐瞒行踪,还是指当地有关部门有瞒报行为?相关情况正在调查。

这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如果是当事人涉嫌瞒报,拒绝执行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就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个人瞒报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当地有关部门涉嫌瞒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的定罪处罚,其中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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