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H20080238
- 批准日期:
- 剂型:滴眼剂
- 规格:10毫升:100毫克
- 储存:贮存于室温下(15~25℃),勿冰冻。
- 有效期:24个月
- 相关疾病: 热烧伤、 带状疱疹性角膜炎、 带状疱疹病毒性巩膜炎、 单纯疱疹病毒性巩膜炎、 小儿疱疹性角膜结膜炎、 巩膜炎、 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泪囊炎、 白塞病性巩膜炎、 表层巩膜炎、 肾创伤、 听小骨创伤、 尿道创伤、 梅毒性巩膜炎、 真菌性巩膜炎、 腹部创伤、 喉部创伤、 鼻窦创伤、 角膜擦伤、 慢性泪囊炎、
【成分】每毫升含;醋酸泼尼松10mg,以及聚山梨酯BO,硼酸,柠檬酸钠,乙二胺四醋酸二钠,羟丙基甲 纤维和纯净水。
【功能主治】1.需要抗炎治疗的眼部疾病,如非化脓性结膜炎、睑炎、巩膜炎、非疱疹性角膜炎、泪囊炎。2.在眼科手术后、异物去除后、化学或热烧伤、擦伤、裂伤或其它眼部创伤时作预防性治疗。
滴眼:将药液滴于患部。一次1~2滴,一日2~4次。开始治疗的24~48小时,剂量可酌情增大至每小时2滴,必要时可加大用药频率。不宜中途终止治疗,应逐步减量停药。
【禁忌】1.未行抗感染治疗的急性化脓性眼部感染。2.急性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角膜及结膜的病毒感染、眼结核、眼部真菌感染。3.有牛痘、水痘等感染性疾玻4.对本品成份过敏者。
【注意事项】1.长期用药后若出现眼部慢性炎症的表现,应考虑角膜真菌感染的可能。2.如果发生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3.使用前摇匀。
【不良反应】1.继发眼部的真菌和病毒感染在一些角膜及巩膜变薄的患者长期使用时,还可导致眼球穿孔。2.有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病史患者、急性化脓性感染患者慎用。3.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非敏感菌过度生长。长期或大剂量眼部使用本品可导致后囊膜下白内障。4.本品可引起眼内压升高,从而导致视神经的损害和视野的缺损,因此建议使用该药期间应常测眼内压。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使用无需剂量调整。
尚不明确。
【存储方法】贮存于室温下(15~25℃),勿冰冻。
【生产信息】